工伤停工留薪期未满12个月,医生不开假条,公司不让上班,可参考以下方法处理:
- **与医生沟通**:首先了解医生不开假条的原因。若因伤情评估认为无需休假,可要求医生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详细的伤情诊断记录。若医生是因误解或其他原因未开具,可向其详细说明伤情对工作的影响,如行动受限、需定期复查等,请求其重新评估。
- **更换就诊医院**:若原医院医生拒开,可前往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就诊,由其他医生评估并开具休假建议。注意保留与原医生的沟通记录,证明其无合理理由拒开。
-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填写《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附上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结合伤情、治疗需要等因素,依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该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与公司协商并留存证据**:及时将医生拒开休假单及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的情况告知用人单位,要求暂按合理期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等,避免单位以“无休假单”为由拒付工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公司仍不让上班或拒绝支付相应工资,可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可介入调查并督促公司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