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由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二)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此鉴定。
(三)先申请劳动仲裁:与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先申请劳动仲裁,它是打官司的前置程序。
(四)不服仲裁结果可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打官司要求单位支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