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里,有不少情况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没按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没按时支付报酬、缴纳社保,劳动者被逼无奈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就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就好比有人本来好好工作,单位却不讲信用,劳动者只能离开,单位自然要为此负责。
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就像两个人合作,一方提出散伙,那适当给另一方一些补偿也是合理的。
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没办法正常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毕竟劳动者可能是遇到了困难,用人单位也不能说丢就丢。
企业要是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裁员,也得给被裁的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是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人员变动,不能让劳动者独自承担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条件和劳动者续订,劳动者不同意,那就不用支付补偿;但除此之外,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就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得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建议:劳动者遇到以上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要是和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有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