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拒不认罪是不可能的,即使是零口供,只要其他的证据确凿,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审査起诉。法院对此类案件,可以判处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足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