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伤害未致残的情况,要及时收集与治疗相关的各类费用票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的凭证,和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以便向责任方主张赔偿。
(二)因伤致残的情况,除了上述一般伤害的材料准备外,要进行伤残鉴定,获取残疾鉴定报告,同时准备好残疾辅助器具购置凭证等,来申请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三)死亡情况,家属要保存好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费用证明,如交通、住宿票据和误工证明等,主张相关赔偿。
(四)无论何种情形,都可收集能证明自身精神受损害的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