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通常不能提前执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是立遗嘱人对其死后财产如何处分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是立遗嘱人死亡之时。在立遗嘱人尚在世的情况下,遗嘱并未生效,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不能依据遗嘱取得遗产的所有权。而且,立遗嘱人在生存期间对自己的财产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可随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允许提前执行遗嘱,将破坏遗嘱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也可能侵犯立遗嘱人对财产的处分权。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等状态,可能会有特殊的财产管理和处置方式,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提前执行遗嘱。另外,附条件的遗嘱中,虽有继承人需在生前履行义务的情况,如赡养遗嘱人至去世,但遗嘱本身仍需待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只是义务的履行是遗嘱生效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