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三期鉴定并不意味着必然要打官司。三期鉴定是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常用于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期限。受害人做该鉴定可能是为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做准备,以明确时长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若双方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就无需打官司。只有在双方就赔偿数额、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协商解决时,才可能会凭借三期鉴定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打官司前可能需要做的法律相关鉴定有很多,常见的如下:
-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等。其中法医病理鉴定主要用于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等;法医临床鉴定可用于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医精神病鉴定可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判断。
- **物证类鉴定**:如文书鉴定可对笔迹、印章等进行鉴别,痕迹鉴定可对指纹、脚印等进行判断,微量鉴定可对微量物质进行分析等,常用于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中证据的认定。
- **声像资料鉴定**:对录音、录像、照片等声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鉴定,如判断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录像是否为原始影像等。
- **司法会计鉴定**:对账目、表册、单据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常用于经济纠纷、贪污受贿等案件中,以确定财务收支等情况是否存在问题。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确定工程的合理造价,解决双方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