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呢?它得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要是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就计算到他满十八周岁为止。要是被扶养人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就计算二十年。不过,如果被扶养人已经六十周岁以上了,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的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只按五年计算。
十级伤残一般会被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通常按照10%来计算赔偿系数。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30000元,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而且抚养人要承担全部的扶养义务,那么每年的抚养费就是30000乘以10%,也就是3000元,这笔费用要一直给到被扶养人年满十八周岁。大家在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就可以按照这个方法大致估算一下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