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无人住房也需要缴纳物业费,但具体收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主要情况如下:
- **有明确减免政策的地区**:
- **按70%缴纳**:江苏多数城市、西安、咸阳、浙江部分地市等规定,房屋完成收房手续后连续空置满6个月,业主提交书面空置备案申请,经物业核验水电燃气长期低用量记录等,确认房屋无人员居住后,空置周期内物业费按正常收费标准的70%缴纳。如江苏镇江,长期空置房源可持续享受七折收费标准,无最长优惠年限限制。
- **按50%-60%缴纳**:山东青岛规定房屋连续空置超6个月,物业费含电梯运维相关费用,最高按正常标准的60%收取;甘肃兰州新区则是空置超6个月可按50%缴纳物业费。
- **阶梯式收费**:河北石家庄房屋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核验属实后仅收取20%物业费;湖南长沙采用阶梯收费模式,空置前24个月按照70%缴纳,空置时长超过24个月调整为90%缴纳。
- **未出台统一减免政策的地区**:若当地未出台相关政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优先级高于地方倡议。因此,若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小区业委会重新签订的正式物业合同中,明确写明了空置房收费折扣,物业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业主可携带空置相关证明材料,与物业公司协商,争取一定的费用减免。
此外,无论各地政策如何,通常都需要业主主动提交书面空置申请,并提供水电燃气缴费流水单据、房屋实景照片等佐证材料,经物业或相关部门核验备案后,才能享受物业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