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其实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的。要是劳动合同只单独约定了试用期,那这种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这约定的期限就直接算作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不过不同时长的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有限制。像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这也就意味着,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在试用期里,劳动者和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也得履行对应的义务。这里常见的一个认知误区是,有些用人单位觉得试用期员工不算正式员工,就随意侵犯他们权益,比如不给足额报酬、不缴纳社保等,这其实是违法的。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试用期的权益,遇到问题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