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般先采用简易程序来处理。不过呢,要是在基层法院审理时,出现了一些状况,就可能会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比如说,案件事实变得复杂,双方的争议很大,像财产分割的情况特别复杂,或者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非常激烈,这时候法院就可以主动决定把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除了法院主动转换,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能申请程序转换。要是有新的证据出现,而且这些新证据足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要在申请里说明理由。
一旦法院决定把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就会作出裁定,然后把裁定送达给当事人。程序转换之后,案件的审理期限会发生变化。原本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转换为普通程序后,就会延长到六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审理期限还能再延长。另外,审判组织也会有所不同,之前可能是由一位独任审判员负责,现在就会变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大家要注意这些程序转换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离婚案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