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算,为期三十日。要是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赶上节假日,那就把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作为期限届满日期。
打个比方,夫妻在12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就从12月2日开始算三十天。要是第30天是元旦节这种法定节假日,冷静期就顺延到元旦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在冷静期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了,能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的建议是,申请离婚前要慎重考虑,冷静期内也多思考婚姻问题。若决定撤回申请,按规定及时办理手续;若要继续离婚,在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