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里,有时会碰到对方明明无责,却拒绝签署事故责任书的情况。其实,这并不影响责任书的生效和它的法律效力。当交通管理部门送达责任认定书时,如果对方拒绝签收,送达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送达回执上,详细记清楚对方拒收的情况、具体时间等信息,这样就等同于已经完成送达了。
要是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不同意见,从收到事故责任书那天开始,在规定时间内,能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交书面的复核申请。不过也有对方既不签收,也不申请复核的情况。这时,另一方当事人别慌,可以拿着事故责任书等相关证据,先试着和对方协商赔偿的事儿。要是双方谈不拢,还能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赔偿纠纷。
这里提醒大家,别以为拒签事故责任书就能逃避责任或者改变结果,这是没用的。而且,要是对责任划分有意见,就要按合理的渠道去申请复核。要是啥也不做,最后可能面临对方走法律程序追赔,那事情可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