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装电梯应行使的程序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改建”,应当作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依法履行“双2/3参与+双3/4通过”的表决程序(专有面积与人数两项门槛),否则不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十一条 规定中的重大事项。2.一、二层业主可从“程序合法性审查、补偿与影响协商、相邻关系与施工影响边界、业主决定效力救济、行为保全与侵权排除”五个方向同步维权:一方面核查加装电梯的表决程序与公示、审批是否合规并在期限内提起撤销;另一方面就采光、通行、噪声等不利影响主张合理补偿、优化设计和减影响措施;对未公开补偿标准、越权征集、未经合法决定即公示施工图纸等,可要求停止实施、依法公示并完善程序;如个别业主或施工方实施妨害或侵权,可据此主张排除妨害与行为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