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临时工受伤,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可能按人身损害处理,关键在于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具体如下:
属于工伤的情形: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获取报酬等,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属于人身损害的情形:若临时工是受个人雇佣,双方属于临时性劳务关系,如按次结算报酬、只是偶尔帮忙等,那么其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应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按照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来说,雇主若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具存在安全隐患等,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工人自身有重大过错,也会减轻雇主责任。
此外,如果是非法用工单位雇佣的搬运临时工,其受伤虽不属于工伤,但可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