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专属管辖规定的。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专属管辖。不过这里说的不动产纠纷,指的是因为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物权纠纷。
而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并非物权纠纷。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一般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能选择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这些地点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有个前提,就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啊,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大家要是遇到这类纠纷,在选择起诉法院时,就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则和方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