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想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离婚申请,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按照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带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之后,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起存档。一旦完成这些操作,离婚登记程序就正式终止了。
如果夫妻在冷静期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要及时按上述程序办理撤销手续,避免超过冷静期进入下个程序。同时,要确保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材料,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书,以保障撤销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