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人破产后,通常是能对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的。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而债权人的债权还没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来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情况有所不同。要是一般保证,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债权人得先起诉债务人,在债务人实在没办法偿债时,才能找保证人。不过当债务人破产了,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就没了,债权人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而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在债务人的破产程序里申报了债权后,对于没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权,能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保证人不履行,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此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这里需要注意,很多人会误以为只要债务人破产,自己的债权就打水漂了,其实还能通过要求担保人担责来挽回损失。也有人不清楚不同保证方式下自己的权利,导致错过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机。所以,遇到主债人破产的情况,债权人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