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说明拖欠原因和给出支付时间,同时保留沟通记录等证据。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若用人单位恶意欠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