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时,医药费通常没法获得双重赔偿。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而这个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没办法确定这个第三人是谁,那工伤保险基金会先把钱付了。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利向第三人追讨这笔钱。
这其实体现了补偿填平原则,也就是受害人不能因为受伤反而额外赚到钱。就拿医药费来说,这是实际花出去的费用。要是交通事故里的侵权方已经把医药费付了,那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就不用再重复支付了。要是侵权方没付,工伤保险基金付了之后,是可以向侵权方把钱要回来的。
不过呢,不是所有赔偿项目都遵循这个规则。像伤残赔偿金这类项目,受害人是可以两边都拿到赔偿的,也就是既可以从交通事故侵权方那里获得赔偿,也能从工伤保险这边拿到相应的赔偿。但医药费比较特殊,一般没办法两边都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