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遇到一方共有人私自卖房的情况,这种交易的效力得依据不同情况判断。
要是房屋是按份共有的,当同意卖房的按份共有人所占份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时,他们进行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同意卖房的按份共有人所占份额不足三分之二,还擅自去卖房子,就属于没有权利处分房子了。不过,这时签的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只是房子的产权能不能真正变更还不一定。要是其他共有人事后同意了,或者买家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这房子的买卖就能真正完成产权变更。
而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必须要所有的共同共有人都一致同意才能卖。要是部分共有人私自把房子卖了,这也属于无权处分,合同虽然有效,但产权变动的效力不确定。要是其他共有人后来认可了,或者买家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买家就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可要是不满足这些条件,其他共有人就有权把房子要回来,那个私自卖房的人就得赔偿大家的损失。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买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共有情况,要求所有共有人都签字同意。作为共有人,要是发现有人私自卖房,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