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领证3个月离婚时主张退还彩礼,先确认是否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若存在,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未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通常不用返还彩礼。
(三)若对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比例有争议,可参考司法实践,其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彩礼数额、用途等因素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