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中,工资的界定有明确规定。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计算的时候,要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来算,这里面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
要是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不满十二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打个比方,劳动者只工作了6个月,那就把这6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再除以6。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特别高,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而且支付年限最高不会超过十二年。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法律建议: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工资构成,在遇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时,仔细核算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金,避免因计算错误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