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明确一下,“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这说法不准确,实际应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先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要是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用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就得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再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过,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办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那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给大家提个建议,如果打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一定要考虑好债务风险,清楚自己可能要承担的责任。要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平时就要注意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开,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从而降低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