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租了场地后既不注销又拖欠租金,出租方有多种解决办法。
从合同入手,租赁合同就像是双方的“约定书”,里面详细写着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还有违约了要承担啥责任。要是公司没按这个“约定书”给钱,那就是违约了。出租方可以依据合同,让违约的公司承担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先和公司商量商量,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提醒他们赶紧交租金,把场地注销手续也办了。在商量的时候,要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以后万一要走法律程序,这些都是有用的证据。
要是商量没用,出租方可以发书面催款通知。在通知里,把该给的租金、啥时候给,还有不按时给会有啥后果都写清楚。发通知的时候,用邮政快递这种能查到记录的方式,并且保留好送达的凭证。
要是公司还是赖着不给租金、不办注销,出租方就可以走法律途径了。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把拖欠的租金、违约金都给了,还要把场地注销手续办了。起诉的时候,得准备好租赁合同、催款通知、场地使用情况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要求合理。
另外,如果租赁合同里有仲裁条款,出租方也能根据这个条款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和法院判决一样,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出租方要好好利用这些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