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具体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17500元。
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