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案件不存在一审。劳动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后,需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日。
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进入一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法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具体案件的审结时间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像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送达情况等。如果超期没有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当事人遇到劳动争议时,及时收集证据,积极配合仲裁庭和法院的工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