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说的离婚冷静期,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往后三十天就是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冷静期里,如果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那他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还有《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而且得自己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冷静期过了,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冷静期超了一天,不过还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办理期限内,那还是能正常领离婚证的。但要是超过了这三十天的办理期限,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又得再经历一遍冷静期这些程序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时间,别错过了领证期限,免得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