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是要按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要是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
要是用人单位到期不续签,还不给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