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此外,单位还得补足没足额支付的工资。要是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