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在预产期被辞退,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单位要补发从辞退之日到恢复劳动关系时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二是如果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就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工作年限有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遇到此类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寻求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