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想撤回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劳动者已经书面通知公司,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转正后提前三十天告知,这属于预告解除权,是一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权利。只要公司收到通知,解除就生效了,通常不能随便撤回。要是劳动者非要撤回,公司又不同意,那劳动关系就会解除,劳动者没办法强制恢复。
2、要是劳动者通知公司自己要辞职后,公司没明确表示同意,而且劳动者撤回申请的时间还算合理,就有撤回的可能。比如劳动者刚提辞职不久,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想撤回,又没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这时候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好好商量,说明撤回的原因,争取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3、要是公司坚决不同意撤回,可劳动者又不想走,就得看看公司有没有违法行为,像没按时足额发工资、没给劳动者交社保等。要是有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公司改正,然后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现在劳动法律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也在提高,未来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时,会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促进企业更加规范地管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