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工作4年,用人单位不续签,通常能拿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并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遇到这类问题,劳动者要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单位友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