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最后工作日不在职是否算提前离职时,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离职达成一致,确定了最后工作日。可劳动者在这个日期前,没经过单位同意就擅自离岗,这一般就是提前离职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要是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行。要是不按这个规定来,提前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就得赔钱。
不过,有些法定情况不一样。要是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干活,或者指挥违章、强令冒险作业,危害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跟单位说,这种情况就不算提前离职。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遇上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比如突发重病、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劳动者没办法在最后工作日到岗,只要及时和单位说明情况,单位也认可了,那就不能算提前离职。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离职最好按法律规定来,提前通知单位,有特殊情况也要及时沟通。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