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要分情况处理。
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行,劳动者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