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没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要是过了期限还不支付,就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要特别注意,必须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才会有加付赔偿金这回事。
要是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要是因为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17500元。
要是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