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遭遇未达伤残等级的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开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算。
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决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算。护理期限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算,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得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若小孩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应赔偿。
营养费:根据小孩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要是小孩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