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在跟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得给员工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要是单位拒绝开离职证明,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2、要是因为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让员工没办法到新单位入职,或者领不到失业保险金等,单位就得赔偿员工的损失。员工得证明损失是因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造成的,像拿出新单位的录用意向书、因为没有离职证明没被录用的说明、领不到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凭证等。
3、员工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让单位开离职证明,并且赔偿损失。要是商量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让单位改正。要是给员工造成了损害,单位就得赔偿。员工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
4、赔偿的金额一般是根据员工实际的损失来定。比如因为不能入职新单位,就按照新单位的工资标准算一段时间的工资损失;要是影响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就按照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赔偿相应的损失。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和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未来劳动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会有更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用人单位也会更加重视自身在开具离职证明等方面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