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开庭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五天内,要以书面形式把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告知当事人。
仲裁庭会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日期和地点。要是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能在开庭三天前申请延期开庭,不过是否同意延期,得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从受理到开庭不会拖太久,但具体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仲裁机构案件数量等因素的影响。简单的案件,可能在受理后的一两个月内就会开庭;复杂的案件,可能得等更久。
要是过了合理时间,当事人还没收到开庭通知,可以联系仲裁机构问问进展。如果仲裁机构在法定的四十五天内没有审结案件,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还能延长十五天。要是超过这个时间还没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去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