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碰到房子赠与的财产分割问题,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要是一方在结婚前把房子赠与另一方,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那通常这房子就会被当作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参与分割。但要是还没过户,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方一般能撤销赠与。不过要是赠与合同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是经过公证的,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2、婚后要是一方父母出钱买房,然后把房子赠与夫妻中的一方。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就会被看作是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房子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这一方。要是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相当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不管产权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要是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就另当别论。离婚的时候,就按照出资份额来分割。
4、要是夫妻双方签了赠与协议,明确规定了房子的归属,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那就按照协议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