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员工时,“N+1”赔偿可不是随便给的,得看具体情况。这里的“N”,就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头,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呢,就是多给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支付“N+1”赔偿。比如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医疗期过了干不了原来的活,新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行;还有就是签劳动合同时的情况变了,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公司和员工商量也没达成新协议。
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不是“N+1”赔偿了,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要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给员工的法律建议是,要是被公司解雇,先看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如果觉得公司给的赔偿不合理,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和公司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