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剂超限了,应该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 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能够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注销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如果碰到消费者要求赔偿,还有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导致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