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里,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考量的因素不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很关键,像过错行为的恶劣性质、持续时间等。要是过错方长期家暴,和偶尔激烈争吵比起来,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更高。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有影响,公开场合侮辱、诽谤,对无过错方精神伤害大,赔偿数额也会受波及。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也重要,比如无过错方是否出现精神疾病、心理障碍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得考虑,经济状况好的过错方,可能要承担更高的赔偿数额。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会起作用,经济发达地区赔偿标准可能相对高。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失费数额在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之间。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上述因素酌定合理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