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离职时,一般要把客户信息交给公司。从法律层面讲,客户信息大多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别人不知道、有商业价值,而且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公司为了拓展业务、维护客户关系,花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客户信息是公司经营成果的一部分,公司对这些信息是有合法权益的。
销售在工作时接触和使用客户信息,是因为工作需要,是公司授权的。一旦销售离职,就没有合法理由再使用这些信息了。要是离职后还占着客户信息不给公司,就可能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是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是可以要求销售赔偿的。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要是销售能证明客户信息是自己独立开发的,和公司业务没关系,或者公司没对客户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那关于是否交客户信息就有争议空间。但在实际中,要证明这些可不容易,得有充足的证据。所以,通常情况下,销售离职时把客户信息交给公司,是比较妥当、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