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如果员工还有年休假没休,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单位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是当年没让员工休完应休的年休假,得按员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然后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工资报酬了。
具体怎么折算呢?公式是这样的:(当年在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在公司破产的情形下,员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属于工资债权。按照法律,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就要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该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所以,员工可以在破产程序里申报这笔债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些员工可能以为公司破产就拿不到未休年休假的赔偿了,其实只要按规定申报债权,还是有机会获得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