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被辞退,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再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不过,如果女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辞退她就属于合法解除,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女职工遇到被辞退的情况,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