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员工试用期转正后怀孕,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时,单位不得按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分别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这意味着,单位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理由,还有经济性裁员为由辞退怀孕员工。
但要是怀孕员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且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试用期转正后怀孕,单位不能仅因怀孕就辞退员工。不过若员工有法定过错情形,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遇到单位不合理辞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单位辞退通知等,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在处理怀孕员工问题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辞退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