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房子卖出去之后就很难再拿回来了,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状况。要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这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已经给到了买方,卖方不能想拿回来就拿回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办事。要是卖方这时候反悔,想要把房子拿回去,那就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得给买方支付违约金,还要赔偿买方的损失。
2、不过在下面这些情况下,卖方还是有机会拿回房子的。一种是合同本身无效,像签合同的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又或者买卖双方恶意勾结起来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等。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卖方就可以要求把房子还回来。
3、另一种是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况,比如签合同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有一方进行了欺诈、胁迫行为,又或者合同明显不公平。在卖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些撤销理由的一定时间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撤销合同之后,就能把房子拿回来。但要注意,行使撤销权得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