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
其构成要件:
(1)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
(2)职权要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
(3)期限要件。行政机关未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一定的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其中有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盟。上面就是乡镇行政复议委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