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兼职一般被当成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协议确定合作,就算没签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意味着,一般兼职被辞退,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不过,要是能证明所谓的“兼职”实际上构成全日制劳动关系,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要是想争取自己的权益,得收集一些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以此证明双方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及单位违法辞退的事实。要是和单位协商补偿没谈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